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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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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施行

《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施行

中新网合肥7月1日电(记者 赵强)《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chuánchéng)利用条例》(下称“条例”)于2025年7月1日起(rìqǐ)施行。 近年来,安徽省传统(chuántǒng)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系统高效推进,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安徽已有807个(gè)村落列入省级以上(yǐshàng)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其中469个传统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 2月11日,安徽省黄山市黟县世界(shìjiè)文化遗产地(yíchǎndì)宏村,水墨画卷中的“画里乡村”。(无人机照片) 韩苏原 摄 条例规定传统建筑(jiànzhù)的维护和修缮,由所有权(suǒyǒuquán)人(rén)负责;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人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由传统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ànshìchù)负责。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筹资金进行维护和修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dāngdì)实际给予相关支持。 条例明确,传统村(cūn)落保护(bǎohù)应当尊重村(居(jū))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保护为由强制将原住村(居)民迁出。鼓励村(居)民在原址居住(jūzh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děng)相关活动,促进村落原有形态(xíngtài)、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促进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存、共享、展示和传播。 条例(tiáolì)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xiāngguān)工作协调机制(jīzhì)和措施,并根据实际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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