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7月31日起,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
注意!7月31日起,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
注意!7月31日起,这种电动车在衡阳不能上路
摩电专项(zhuānxiàng)整治座谈会。
衡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不符合(fúhé)强制性国家标准的(de)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红网时刻新闻7月2日讯(记者 宋美君(sòngměijūn) 实习生 蒋文慧)7月2日,记者从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的摩电专项整治座谈会上(shàng)获悉,7月31日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车”)将禁止(jìnzhǐ)在衡阳上道路行驶(xíngshǐ)。
在(zài)召开的座谈会上(shàng),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摩电协会、外卖行业、律师等各界代表齐聚一堂,就摩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探讨交流,大家从(cóng)自身经历和工作出发,畅所欲言,在认同和支持整治摩电工作的同时,提出自己宝贵建议和意见(yìjiàn)。交警部门相关(xiāngguān)负责人一一回应关切。
记者(jìzhě)从会上获悉,衡阳目前电动车保有量28万余辆,涉摩电交通事故(jiāotōngshìgù)数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75%,涉摩电亡人(wángrén)交通事故数占交通亡人事故总数的56%。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diàndòngchē)道路交通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以及《关于(guānyú)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推进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通知》等(děng)相关(xiāngguān)规定,衡阳市公安局发布了(le)《关于禁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xíngsh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2025年7月31日起禁止非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何为“国标”电动车?即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huò)/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bù)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tígōng)动力输出;装备完整的(de)电动自行车(zìxíngchē)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通告》规定,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diàndòng)自行车新强制性(qiángzhìxìng)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zhèngshì)实施,要求凡不符合此标准且未获得产品强制性(CCC)认证证书的(de)电动自行车以及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三、四轮车(sìlúnchē),不得上道路行驶。且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2024年3月1日)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línshí)号牌(hàopái)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之规定:此前取得的电动车防盗(fángdào)抢牌、过渡期临时号牌一律失效。
《通告》要求,7月31日起,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gōngānjīguān)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并悬挂湖南省统一制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后(hòu),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须持有与(yǔ)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且(qiě)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
同时,《通告》明确,7月31日起(rìqǐ),公安机关(gōngānjīguān)交通管理部门将对(duì)非标(fēibiāo)电动车上道路(dàolù)行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非标电动车、拼装电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的,以及悬挂防盗抢过渡期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和擅自改装(gǎizhuāng)电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驾驶非标电动车发生酒驾、醉驾(zuìjià)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将涉案车辆类型、性能符合性等安全技术状况通过司法鉴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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