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不得招录为公务员!
宋某,不得招录为公务员!
宋某,不得招录为公务员!7月2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武部通报一起拒服兵役的典型案例。宋(sòng)某(mǒu),大专学历,经各项审查合格入伍(rùwǔ)后,多次提出离队申请,拒服兵役,最终被(bèi)部队作除名处理。经研究决定(juédìng),对宋某不得招录为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居民户口簿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通报称,宋某,男,大专学历,姑苏(gūsū)区(qū)(qū)虎丘街道人,在姑苏区2024年下半年征兵中,自愿(zìyuàn)报名应征入伍,被依法确定为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双合格后,姑苏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yú)(yú)2024年9月1日批准其入伍。但当事人入伍后以各种理由多次提出离队申请,拒绝依法服兵役,后经部队(bùduì)、兵役机关及家庭三方反复教育无效,于2024年11月被所在部队作除名处理,在全区适龄青年和部队造成了较坏影响。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de)(de)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以及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江苏省征兵(zhēngbīng)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及《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fúbīngyì)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liánhé)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shèhuì)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宋某作出如下(rúxià)处罚:
1.处以姑苏(gūsū)区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fákuǎn),共计人民币74692元;
2.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shīxìn)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3.不得录用为(wèi)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4.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shìyèdānwèi)工作人员;
5.两年内(nèi)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
6.取消家属的(de)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
同时为严肃法纪、警示他人,其拒服兵役的行为及惩处结果将向社会(shèhuì)通报,当事人居民(jūmín)户口簿本人“兵役状况(zhuàngkuàng)”一栏将被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来源:澎湃新闻

7月2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武部通报一起拒服兵役的典型案例。宋(sòng)某(mǒu),大专学历,经各项审查合格入伍(rùwǔ)后,多次提出离队申请,拒服兵役,最终被(bèi)部队作除名处理。经研究决定(juédìng),对宋某不得招录为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居民户口簿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通报称,宋某,男,大专学历,姑苏(gūsū)区(qū)(qū)虎丘街道人,在姑苏区2024年下半年征兵中,自愿(zìyuàn)报名应征入伍,被依法确定为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双合格后,姑苏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yú)(yú)2024年9月1日批准其入伍。但当事人入伍后以各种理由多次提出离队申请,拒绝依法服兵役,后经部队(bùduì)、兵役机关及家庭三方反复教育无效,于2024年11月被所在部队作除名处理,在全区适龄青年和部队造成了较坏影响。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de)(de)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以及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江苏省征兵(zhēngbīng)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及《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fúbīngyì)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liánhé)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shèhuì)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宋某作出如下(rúxià)处罚:
1.处以姑苏(gūsū)区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fákuǎn),共计人民币74692元;
2.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shīxìn)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3.不得录用为(wèi)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4.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shìyèdānwèi)工作人员;
5.两年内(nèi)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
6.取消家属的(de)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
同时为严肃法纪、警示他人,其拒服兵役的行为及惩处结果将向社会(shèhuì)通报,当事人居民(jūmín)户口簿本人“兵役状况(zhuàngkuàng)”一栏将被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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